3.1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由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(以下簡稱第三方)編制。3.2第三方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,應符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示范文本的格式要求,對項目法人法定義務履行情況、水土流失防治任務完成情況、防治效果情況和組織管理情況等進行評價,作出水土保持設施是否符合驗收合格條件的結論,并對結論負責。